|
---|
(2018年08月14日 中文系公告)
一、配合學分調整,自106學年度入學新生起,原通識必修科目「中國語文能力表達」由3學分異動為2學分。
二、105(含)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適用學分替代方案如下:
必修名稱及學分數 |
107學年度起開課情形 |
不足1學分替代方案 |
中國語文能力表達(3學分/單學期) |
中國語文能力表達 (2學分/單學期) |
修課學分滿足所屬學系畢業學分數即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