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能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一) 凡就讀於經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大學院校三、四年級、碩士一、二年級學生且所讀類科屬土木、建築、營建、電機、電子、光電、機械及自動控制等相關系所,且非在職進修或專班者。(二) 成績標準:最近二學期之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均達75分以上或名次排列於班上前三分之一以內,且每科成績均應及格。乙方就讀學校成績評量方式採等第制者,依該校公布之等第積分平均(GPA)轉換為百分制成績對照表計算其平均成績。(三) 如有下列情事,則不具申請資格:1.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撤銷。2.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3. 遭通緝或列管。4. 受所讀院校記過以上處分。
二、獎學金金額及獎助年限:(一) 大學三年級:每學期獎助新臺幣(下同)六萬元,最長獎助四學期。(二) 大學四年級:每學期獎助六萬元,最長獎助二學期。(三) 碩士一年級:每學期獎助十萬元,最長獎助四學期。(四) 碩士二年級:每學期獎助十萬元,最長獎助二學期。
三、申請及審核流程:(一) 每年申請期限及名額依本公司網站公告為準。(二) 申請學生需自行下載申請表格並確實填寫。(三)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寄送至本公司審核。1. 檢附下列文件各1份:(1) 在學證明正本。(2) 成績單或成績證明正本(須載明各學期之學業成績,在學期間各學期之操行成績及獎懲紀錄;申請者如為碩士生須另檢附大學歷年成績單)。(3) 前一學期選課清單及本學期選課計畫。(4) 其他:英文、其他證照、就學期間有參加社團擔任幹部或獲得全國大專院校工程創意競賽獎等;各證明文件(檢附影本)。2. 凡不符申請資格或未完整檢附文件者,不予受理。3. 書面審查合格者依本公司通知參加面試,面試當日需備妥自傳,並現場簡報。
四、其餘相關規定請詳

「附件2_星能股份有限公司大學及研究所獎學金設置要點」。
五、申請表詳如附件3,相關文件皆能於公司網站自行下載申請,網址如下:https://www.starenergy.com.tw/
六、本年度申請期限: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錄取名額3人。
七、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請自行郵寄至: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480號12樓,行政管理部(人資)收

附件1_星能公司簡介

附件2_星能股份有限公司大學及研究所獎學金設置要點

附件3_獎學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