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2學期-民航學分學程證明書申請

 
一、採線上作業,申請期程為115年6月2日至6月30日止及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
 
 
二、相關注意事項:
 

▼如何完成學程,取得證書?
 至少修畢學程各組(飛行專技組、修護組)認可之24學分課程,(其中至少應有9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系、所、加修學系及輔系之應修科目),方可取得核發學程證明書之資格。

▼請將相關文件掃描成1個PDF上傳(上傳檔案最大為:20MB):

    1. 多益成績單
    2. 在校成績單(標註學程科目,可用螢光筆標註較明顯)
    3. 申請書
106學年度起申請證明書,飛行專技組需檢附TOEIC800成績單影本。